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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空调机位改造成小阳台,被物业起诉

    2023-05-30 17:49:40网站编辑1千阅读

    物业起诉空调机位改造成小阳台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。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业主在未经其他共有部分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,将其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改造成其他使用空间,是一种侵犯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属于违法行为。因此,业主对空调机位进行改造时,应征求其他共有部分所有人的同意,并且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  同时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公共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,业主或者其他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。因此,物业有义务对空调机位进行修复,以保证其正常使用。因此,如果空调机位的修复不符合相关规定,物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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